響應電子發票無紙化,遵循法規並提升效率!

財政部為建構全面電子化之稅務環境,提高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一起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宣導「發票存載具」,鼓勵消費者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營造無紙化交易環境。

賣方營業人落實電子發票無紙化,應包括下列幾點:

  • 具備掃描設備:經營實體店面的營業人,應具備可正確讀取買方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的掃描機具或設備。
  • 不得拒絕共通性載具:買受人(消費者)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時,營業人不得拒絕。
  • 主動告知使用載具:營業人應主動告知消費者可以使用共通性載具儲存發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 建立會員載具:營業人可申請自有的「會員載具」,讓客戶在消費時直接將雲端發票儲存在會員帳戶中。
  • 依限傳輸不延遲:營業人需在規定期限內(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為2日內,營業人者為7日內)將發票資訊傳輸至財政部。
  • 以不列印為原則:除非消費者有紙本需求,否則應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鼓勵使用雲端發票。

為增進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意願,財政部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部分,定明屬營業稅法第51條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達一定比率,得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會員載具」與「共通性載具」的區別:

  • 賣方會員載具:賣方(如連鎖超商、電商平台)會有自己的會員系統,消費者可以選擇將發票存入該「會員載具」(屬於非共通性載具)。此時,該發票資訊是儲存在賣方的系統中。
  • 共通性載具:當消費者出示手機條碼時,發票資訊會直接儲存到財政部的平台,並連結至消費者的個人帳戶。

鉅盛資訊電子發票整合服務,提供了會員載具、共通性載具解決方案

NEW POWER 發票模組:提供營業人開立發票時,可設定共通性載具類別碼,輸入戴具號碼。

鉅盛電子發票加值中心:載具類別除了共通性載具之外,還提供鉅盛會員載具類別碼,可開立鉅盛加值中心會員載具、下載中獎清冊,再列印證明聯,提供給消費者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