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免受罰,讓鉅盛電子發票預警服務協助您即時掌握發票傳輸狀況!
📌 新制重點整理
依修正後《營業稅法》,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須於法定時限內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否則將面臨每筆新台幣1,500元至15,000元以下罰鍰,並可能按次處罰!
- 輔導期:1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輔導期間免罰規定僅以折讓單為限
- 正式開罰日:114年7月1日起
⏰ 傳輸時限規定
| 類型 | 傳輸期限 |
|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 | 2日內 |
| 買受人為營業人 | 7日內 |
| 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及總分支機構配號檔 | 次期開始10日內 |
⚠ 注意:若期限最後一天為假日或國定假日,不延長時限!
🆘 可免罰情形(限一般發票)
- 經國稅局第一次通知補正後,已於限期內據實補正,且一年內未達三次違規。
- 尚未接獲通知或檢舉前,已主動據實補正傳輸者。
📝 折讓單新制:114年起全面由賣方傳輸
- 原規定:折讓單可由買賣雙方合意開立與上傳
- 新規定:折讓單統一由賣方開立與上傳,並交付買方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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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提醒:提醒即將逾期未上傳的發票
✅ 自動上傳:自動上傳即將逾期發票
✅ 字軌追蹤:提醒未上傳未使用空白字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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